问3:企业捐赠如何办理免税?
发布日期:2014-10-17浏览次数:字号:[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持北京联合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发票及税前扣除资格的批文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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