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填写税前扣除事项
发布日期:2026-04-16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如果您在我基金会进行了捐赠,在填写个人所得税APP的时候,具体填写模版如下,请您参考:

一、填写位置:标准申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添加-新增-选择年度-填报捐赠信息

二、填报捐赠信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097717453U

受赠单位名称:北京联合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填写发票右上方票据号码

捐赠日期:填写发票上日期

票据开具类型:单人票据

捐赠金额(请输入元):**元

捐赠类型: 请选择 > 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扣除比例: 请选择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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